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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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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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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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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交文件
《更改持有人及受保人资料 / 职业/ 签名(HK-CS-CHG-11)》
- 香港身份证/护照,及改名契/结婚证书的副本- 如因结婚而更改姓名(适用於香港及非中国内地客户)
- 中国居民身份证/旅游证件,及完整户口簿/ 公证书的副本(适用於中国内地客户)
服务提示
- 受保人的姓名只能进行更改,而不能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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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出生日期/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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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出生日期/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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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性别/签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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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性别/签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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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交文件
《更改持有人及受保人资料/ 职业/ 签名(HK-CS-CHG-11)》
- 提供相关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 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服务提示
- 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如少於应收保费,要保人应补交保费差额及累计利息;若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多於应收保费,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要保人多交的保费
- 更改须符合保单合约及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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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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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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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交文件
《保单权益转让(HK-CS-CHG-02)》
《自我证明表格-个人(保单服务适用)》
《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重要资料声明书(适用於新保单持有人为内地人士)》
- 新保单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新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 新保单持有人与原保单持有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
- 香港合法律师事务所发出之有效债务证明的副本(适用於新保单持有人为债权人,及只接受香港居民)
- 美国税务自我声明书(如:W-9丶W-8BEN或同等文件)及美国税籍身份确认书(适用於新保单持有人为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及/或可能与美国有关联)
服务提示
- 於批准日的翌日生效
- 新保单持有人只可更改至:
- 受保人的直系亲属成员(配偶丶父母丶子女或兄弟姐妹)。
- 受保人的非直系亲属成员(例如:受保人父母之兄弟姐妹或受保人配偶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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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基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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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基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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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附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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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附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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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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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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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交文件
《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HK-CS-CHG-06)》
- 指定新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 指定新信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如适用)
服务提示
- 若客户参与「保单捐赠计划」须同时到以下网址提供认可慈善团体名称及公司注册编号。
- 客户可透过网上客户专页申请 立即体验
- 查阅政府认可之慈善团体名称,可参考网页:https://www.ird.gov.hk/chs/tax/ach_index.htm
- 查阅慈善团体之公司注册编号,可参考网页:https://www.icris.cr.gov.hk/csci/
- 於批准日的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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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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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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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保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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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保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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