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100%保费回赠
不论您曾否于本计划1下索偿,您可于保单满期时获取保费回赠作为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而本计划将随即终止。
3个保障级别可供选择 配合所需
本计划设有3种不同保障级别2,您可根据个人需要,灵活选择。
缴付5年保费 享11年保障
您只需缴付5年的保费,即可享有长达11年的保障。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3,4
如受保人因伤病住院4,只要该次住院是医疗必需和合理及惯常的,本计划会按住院日数支付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每次住院最高赔偿1,000日。
此外,本计划会就受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延伸关怀津贴3,4,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可获2次赔偿。
多种额外住院现金保障
如受保人入住深切治疗部,或因意外受伤,或确诊指定传染病住院,并符合指定条件,本计划会在支付每日住院现金保障外,额外支付以下任何适用之额外住院现金保障。
● 深切治疗住院额外现金保障3,4
● 意外住院额外现金保障3,4,5
● 传染病住院额外现金保障3,4,5,6
癌症豁免缴付保费保障7
如受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首次被注册医生确诊患上癌症,自该癌症确诊日期后之首个保单周月日起,我们会豁免本计划未来12个月未到期的保费;本计划于保费豁免期间仍然生效。癌症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只会赔付一次,保障将于赔付后终止。
人寿保障
如受保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一笔身故赔偿,给予家人适切的财政支持,而本计划将随即终止。
有关保障赔偿之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产品小册子之「保障表」。
退保价值
如果保单于保单满期日前因退保而终止,我们将支付退保价值,相等于下表计算的金额及保单存款(如适用),惟需扣除任何未缴付的保费(如适用)及所有保单负债(如适用):
退保生效日于 | 相等于在本保单有效期内截至退保生效日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之以下百分比之金额 |
第2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0% |
第2个保单周年日至第3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5% |
第3个保单周年日至第4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10% |
第4个保单周年日至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20% |
第5个保单周年日至第6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30% |
第6个保单周年日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50% |
第7个保单周年日至第8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60% |
第8个保单周年日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70% |
第9个保单周年日至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80% |
第10个保单周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前 | 90% |
保单满期日 | 100% |
简易核保
本计划毋须验身,投保申请简单快捷。
倍守护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保障计划
计划类型 | 住院现金计划 | ||||||
保障级别及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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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供款年期 | 5年 | ||||||
保障年期 | 11年 | ||||||
保费缴付模式8 | 年缴、月缴、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9 | ||||||
保单货币 | 港元 |
备注:
- 每名受保人只限持有一份生效的倍守护保费回赠住院现金保障计划。
- 计划三只适用于在职的受保人。
- 如入住的医院并非位于本计划的产品小册子之「重要数据」第5项「赔偿限制」所列的地方,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深切治疗住院额外现金保障/意外住院额外现金保障/传染病住院额外现金保障/延伸关怀津贴(如适用)赔偿的赔偿金额将会减半。另外,每日住院现金保障的最高赔偿日数则以每次住院30日为限。
- 疗养院、护理中心、老人院、滥用药物或酗酒复康中心(包括位于医院中的同类型部门)均不包括在「医院」的定义内。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院,受保人入住的医院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或本公司网页不时公布之「中国境内指定医院」中列明的医院。有关中国境内指定医院名单,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customerservice/hospitals-in-china。中国人寿(海外)有权自行就该中国境内指定医院名单不时作出任何修订或变更。
- 就同一次住院,本计划不会同时赔付意外住院额外现金保障及传染病住院额外现金保障,而本公司保留支付意外住院额外现金保障或传染病住院额外现金保障的最终及唯一决定权。
- 就传染病住院额外现金保障而言,受保人需因确诊符合当时适用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香港法例第599章)附表1之任何表列传染病入住医院的深切治疗部连续7日或以上,并曾因医疗必需而使用生命支持设备进行治疗(输液和任何监控设备除外)。
- 本公司将于受保人自该癌症确诊日期后之首个保单周月日起,豁免本计划之保费,直至以下情况发生为止(以较先者为准):(a)本公司已就此癌症豁免缴付保费保障豁免本计划下12个月的保费;或(b)已届缴费满期日;或(c)受保人身故;或(d)因任何原因导致保单终止的日期。
-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如有)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的利息并非保证不变。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重要资料:
您有权购买为独立保单的医疗保险产品,并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童诺一生储蓄保险计划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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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 |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 ||||||
保费缴付模式15 | • 年缴 • 半年缴 • 季缴 • 月缴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6 (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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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货币 | 港元 / 美元 | ||||||
最低基本金额2 | 80,000港元 / 10,000美元 | ||||||
最高基本金额2 | 40,000,000港元 / 5,000,000美元 |
备注:
- 申请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需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及须经由本公司确认(以本公司记录为准)。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此权益的申请,该申请将不可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后,基本寿险的保证可支取现金的派发年龄、派发金额及总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将会相应调整;而基本金额、保费及保证现金价值不会因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而调整。
-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上述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 累积于保单内的保证可支取现金及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的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现时港元保单及美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3.45%及3.9 %。积存年利率不适用于「转换年金权益」。
- 您可随时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产品小册子之重要数据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a)在本计划支付身故赔偿时;或
b)保单退保时;或
c)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之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同时本公司有权不时更改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为每个书面申请进行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若其后再次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必须再次以书面方式申请。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在成功行使此项权益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转移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如有),而毋须进行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的终期红利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亦会因为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数据,请参阅保单条款。 -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年金权益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后补受保人于申请时之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年金权益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 若选择一笔过方式,保单将于全数支付退保价值后随即终止。
- 若选择分期方式(即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如「转换年金权益」申请获本公司确认,有关金额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转换年金权益户口」并成为「年金总额」,而其余的保单存款(如有)将会以现金形式一笔过支付予保单持有人。行使「转换年金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转换的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申请行使此权益后,该申请将不可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为免存疑,年金总额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保单价值。
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后,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期满利益、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受保人、后补受保人及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将随即不适用。同时,仍未派发的年金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年金同时派发,而保单即告终止。保单持有人可于年金期内一笔过全数提取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保单持有人只可提取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一次,而保单即告终止。假如保单持有人(即年金领取人)于年金入息期间身故,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年金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 无论以任何形式收取保单退保的有关金额,有关金额可能较已缴保费总额为低。
-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中国人寿(海外)缮发之保单,受保人就「父母身故保费豁免保障」及「配偶身故保费豁免保障」可获豁免的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000港元/312,500美元,或其他货币的同等价值。
「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将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以较先者为准)终止:(a)受保人达18岁的保单周年日;或(b)基本寿险之缴费满期日。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1%,而有关利率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