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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征费
下表列出了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于各征费期的征费比率和上限:
征费期(以保单週年日或保单日期计算) | 征费率 | 人寿保险年度征费上限(港币)* | 一般保险年度征费上限(港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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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阶段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 0.040% | 40 | 2,000 |
第二阶段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 0.060% | 60 | 3,000 |
第三阶段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 0.085% | 85 | 4,250 |
第四阶段 | 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该日) | 0.100% | 100 | 5,000 |
* 港元以外的其他保单货币,以当时适用的兑换率换算相等的征费上限港币金额。
您亦可浏览保监局网站 www.ia.org.hk 以瞭解有关详情。
中国人寿(海外)对人寿保险的征费安排
为协助人寿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向保监局缴交征费,中国人寿(海外)由2018年1月1日起就人寿保险实施以下措施:
- 将会从缴付的金额及/或保费暂收账户中扣除所需的保费及征费。如缴付的金额及/或保费暂收账户的结馀不足以同时扣除所需的保费及征费,我们会先扣除到期的保费。
- 如所缴付的金额是用作缴付征费,我们会先扣除最前期的逾期征费(如有)。
- 如保单是选择自动缴交保费方式(如:以自动转账、红利、可支取现金或保证年金金额抵付保费),我们将会于扣除保费时同时扣除征费。
- 如保单因未有收悉到期保费而按合约订明的方式(如:自动保费贷款、保单存款等抵付保费)支付到期保费以维持保单效力,征费不会以同一方式扣除,保单持有人需另行以其他缴费途径缴付相应之征费。而保单持有人所缴付的金额会先偿还逾期保费及利息(如有),馀额(如有)再缴付征费。
- 如保单已申请预缴保费,请参阅我们在每期保费到期日前发出的《缴费通知书》。有关通知书内会列明相应之征费金额。
以下为收取人寿保险征费的常见问题(包括行政处理程序)。
常见问题 - 保费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