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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徵費
下表列出了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於各徵費期的徵費比率和上限:
徵費期(以保單週年日或保單日期計算) | 徵費率 | 人壽保險年度徵費上限(港幣)* | 一般保險年度徵費上限(港幣) | |
---|---|---|---|---|
首階段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40% | 40 | 2,000 |
第二階段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60% | 60 | 3,000 |
第三階段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4,250 |
第四階段 | 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該日) | 0.100% | 100 | 5,000 |
* 港元以外的其他保單貨幣,以當時適用的兌換率換算相等的徵費上限港幣金額。
您亦可瀏覽保監局網站 www.ia.org.hk 以瞭解有關詳情。
中國人壽(海外)對人壽保險的徵費安排
為協助人壽保險的保單持有人向保監局繳交徵費,中國人壽(海外)由2018年1月1日起就人壽保險實施以下措施:
- 將會從繳付的金額及/或保費暫收賬戶中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如繳付的金額及/或保費暫收賬戶的結餘不足以同時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我們會先扣除到期的保費。
- 如所繳付的金額是用作繳付徵費,我們會先扣除最前期的逾期徵費(如有)。
- 如保單是選擇自動繳交保費方式(如:以自動轉賬、紅利、可支取現金或保證年金金額抵付保費),我們將會於扣除保費時同時扣除徵費。
- 如保單因未有收悉到期保費而按合約訂明的方式(如:自動保費貸款、保單存款等抵付保費)支付到期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徵費不會以同一方式扣除,保單持有人需另行以其他繳費途徑繳付相應之徵費。而保單持有人所繳付的金額會先償還逾期保費及利息(如有),餘額(如有)再繳付徵費。
- 如保單已申請預繳保費,請參閱我們在每期保費到期日前發出的《繳費通知書》。有關通知書內會列明相應之徵費金額。
以下為收取人壽保險徵費的常見問題(包括行政處理程序)。
常見問題 - 保費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