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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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的監管機構。賦權於《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保監局的主要職能是規管和監督保險業界,保障現有及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徵費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第 134 條作出的。徵費將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徵收,再由保險公司把有關徵費轉交保監局,以支持該局的營運成本。
《保險業(徵費)令》由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所有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造保單必須繳付徵費;而現有生效並仍需繳付保費的保單,首次徵費會由每張保單在2018年的保單週年日起開始收取。
保單持有人需要在繳付保費時同時繳付徵費。
保單持有人需要在繳付保費時同時繳付徵費。如未能按時繳交徵費,即屬違法,保監局可向該保單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幣5,000元的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徵費會按照保費的百分比計算。《保險(徵費)令》規定的人壽保險的徵費率如下:
徵費期(以保單週年日或保單日期計算 ) | 徵費率 | 年度徵費上限* | |
---|---|---|---|
首階段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40% | 40 |
第二階段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60% | 60 |
第三階段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第四階段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
0.100% | 100 |
* 港元以外的其他保單貨幣,以當時適用的兌換率換算相等的徵費上限港幣金額。
例子1
陳小姐現有一張生效並仍需繳付保費的保單,下一次保單週年日為2018年2月1日,年繳保費為港幣9,000元。於首階段,陳小姐繳付2018年2月1日的到期保費時所需繳付的徵費計算如下:
(保費)港幣9,000元 x(徵費率)0.040% = 港幣3.6元
首階段所設定的年度徵費上限為港幣40元,而上述徵費計算的結果在年度徵費上限內,因此,陳小姐繳付2018年2月1日的到期保費時所需繳付的徵費為港幣3.6元,保費連徵費合共為港幣9,003.6元。
例子2
李先生現有一張生效並仍需繳付保費的保單,下一次保單週年日為2018年3月15日,年繳保費為港幣150,000元。於首階段,李先生繳付2018年3月15日的到期保費時所需繳付的徵費計算如下:
(保費)港幣150,000元 x(徵費率)0.040% = 港幣60元
首階段所設定的年度徵費上限為港幣40元,而上述徵費計算的結果超出年度徵費上限,因此,李先生繳付2018年3月15日的到期保費時所需繳付的徵費為港幣40元,保費連徵費合共為港幣150,040元。
例子3
張小姐現有一張生效並仍需繳付保費的保單,下一次保單週年日為2018年5月12日,月繳保費為港幣15,000元。於首階段,張小姐的保單於2018年保單年度所需繳付的徵費計算如下(下表金額以港幣計算):
保費到期日 | 應繳保費 (1) | 徵費率 | 保費徵費 (2) | 總金額 (1)+(2) |
---|---|---|---|---|
2018年5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6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7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8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9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10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11月12日 | 15,000 | 0.040% | 4.001 | 15,004 |
2018年12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1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2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3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4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 首階段所設定的年度徵費上限為港幣40元,而於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11月11日期間的徵費已達港幣36元,因此於2018年11月12日所需繳付的徵費為港幣4元。
- 由於首階段所設定的年度徵費上限為港幣40元,而於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的徵費已達有關上限,因此張小姐於該保單年度的餘下月份無需再繳付徵費。
不可以。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保單持有人必須透過保險公司向保監局繳交徵費。
我們將會從您繳付的金額及/或保單暫收賬戶(如適用)中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如您繳付的金額及/或保單暫收賬戶的結餘不足以同時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我們只會扣除到期的保費而不會扣除徵費。
會,如您的保單是以自動轉賬、紅利、可支取現金或保證年金金額抵付保費的自動繳交保費方式繳交保費,我們會於扣除保費時同時扣除徵費。如您不同意前述預設安排,您可以更改繳費方法為非自動繳交保費方式以繳付保費及徵費。
不會,如您的保單是因欠繳保費而按合約訂明的方式(如:自動保費貸款、保單存款等)支付到期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徵費不會與保費一同扣除或產生利息。您需另行以其他繳費途徑繳付相應之徵費。您所繳付的金額會先償還逾期保費及利息,餘額再繳付逾期徵費。
如您的保單已申請預繳保費,請參閱我們在每期保費到期日前發出的《繳費通知書》。有關通知書內會列明相應之應繳徵費金額。
倘您以自動轉賬形式繳付每期保費,我們會於每次扣除保費的同時一併扣除所需徵費。另外,您應向銀行了解或重設提取上限。
我們會於自動轉賬扣除保費時同時扣除徵費,倘若您的自動轉賬戶口設有的提取上限不足以同時繳交續期保費及相關徵費,我們建議您應向銀行了解或重設提取上限,以配合徵費之實施。
不會。如您只繳交保費而不繳交徵費,保單並不會因此而被取消。然而,保單持有人必須留意,如未能按時繳交徵費,即屬違法,保監局可向該保單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幣5,000元的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即使您只繳交保費而不繳交徵費,為保障您的權益,您要求增加附加保障 / 更改保單的申請仍然會被接納。然而,保單持有人必須留意,如未能按時繳交徵費,即屬違法,保監局可向該保單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幣5,000元的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