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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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匯報標準已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所有香港的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必須依法應用盡職審查程序,向帳戶持有人收集所需資料和文件,以確認其稅務身分。請於收到本公司通知後90日內作出自我證明申報。如在上述限期內未能收到新的自我證明申報,本公司將根據現有保單記錄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有關資料。
共同匯報標準(CRS)是各國交換離岸賬戶信息的國際標準,形式與美國的FATCA相似,其目的是通過增加各國對離岸金融資產的透明度來防止離岸逃稅。它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制定的,呼籲各地政府從其金融機構取得詳細的帳戶資料,並每年與帳戶持有人所屬居住地的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該等資料。CRS適用於個人和法律實體。有關參與CRS信息交換的國家詳情,請到訪這裡。
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客戶的稅務居住地,並且由外國稅務居民直接或間接向香港稅務局,報告其財務賬戶及再作信息交換。
中國人壽(海外)識別客戶的稅務居住地。然後我們報告外國稅務居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財政賬戶予香港稅務局。
受到CRS影響的客戶,我們會要求填寫自我證明表格(包括您的稅務居民資料)。如果客戶的稅務居住地的資料有任何轉變,因而改變CRS分類,那麼客戶便需要告知我們並填寫新的自我證明表格。
要下載「自我證明表格」,請往本網頁「表格下載」內的保單服務分頁。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0(2E)條,如任何人在作出自我證明時,在明知一項陳述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或罔顧一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下,作出該項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即港幣10,000)罰款
有關更多詳情,請瀏覽OECD網站或聯繫您的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