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FAQ Menu
保监局是一个独立于政府及保险业界的监管机构。赋权于《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保监局的主要职能是规管和监督保险业界,保障现有及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
征费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保险业条例 》(第 41 章)第 134 条作出的。征费将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征收,再由保险公司把有关征费转交保监局,以支持该局的营运成本。
《保险业(征费)令》由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所有于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造保单必须缴付征费;而现有生效并仍需缴付保费的保单,首次征费会由每张保单在2018年的保单周年日起开始收取。
保单持有人需要在缴付保费时同时缴付征费。
保单持有人需要在缴付保费时同时缴付征费。如未能按时缴交征费,即属违法,保监局可向该保单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币5,000元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征费会按照保费的百分比计算。《保险(征费)令》规定的人寿保险的征费率如下:
征费期(以保单周年日或保单日期计算 ) | 征费率 | 年度征费上限* | |
---|---|---|---|
首阶段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40% | 40 |
第二阶段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60% | 60 |
第三阶段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85% | 85 |
第四阶段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0% | 100 |
* 港元以外的其他保单货币,以当时适用的兑换率换算相等的征费上限港币金额。
例子1
陈小姐现有一张生效并仍需缴付保费的保单,下一次保单周年日为2018年2月1日,年缴保费为港币9,000元。于首阶段,陈小姐缴付2018年2月1日的到期保费时所需缴付的征费计算如下:
(保费)港币9,000元 x(征费率)0.040% = 港币3.6元
首阶段所设定的年度征费上限为港币40元,而上述征费计算的结果在年度征费上限内,因此,陈小姐缴付2018年2月1日的到期保费时所需缴付的征费为港币3.6元,保费连征费合共为港币9,003.6元。
例子2
李先生现有一张生效并仍需缴付保费的保单,下一次保单周年日为2018年3月15日,年缴保费为港币150,000元。于首阶段,李先生缴付2018年3月15日的到期保费时所需缴付的征费计算如下:
(保费)港币150,000元 x(征费率)0.040% = 港币60元
首阶段所设定的年度征费上限为港币40元,而上述征费计算的结果超出年度征费上限,因此,李先生缴付2018年3月15日的到期保费时所需缴付的征费为港币40元,保费连征费合共为港币150,040元。
例子3
张小姐现有一张生效并仍需缴付保费的保单,下一次保单周年日为2018年5月12日,月缴保费为港币15,000元。于首阶段,张小姐的保单于2018年保单年度所需缴付的征费计算如下(下表金额以港币计算):
保费到期日 | 应缴保费 (1) | 征费率 | 保费征费 (2) | 总金额 (1)+(2) |
---|---|---|---|---|
2018年5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6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7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8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9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10月12日 | 15,000 | 0.040% | 6.00 | 15,006 |
2018年11月12日 | 15,000 | 0.040% | 4.001 | 15,004 |
2018年12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1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2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3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2019年4月12日 | 15,000 | 0.040% | 0.002 | 15,000 |
- 首阶段所设定的年度征费上限为港币40元,而于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11月11日期间的征费已达港币36元,因此于2018年11月12日所需缴付的征费为港币4元。
- 由于首阶段所设定的年度征费上限为港币40元,而于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的征费已达有关上限,因此张小姐于该保单年度的余下月份无需再缴付征费。
不可以。根据《保险业(征费)规例》,保单持有人必须透过保险公司向保监局缴交征费。
我们将会从您缴付的金额及/或保单暂收账户(如适用)中扣除所需的保费及征费。如您缴付的金额及/或保单暂收账户的结余不足以同时扣除所需的保费及征费,我们只会扣除到期的保费而不会扣除征费。
会,如您的保单是以自动转账丶红利丶可支取现金或保证年金金额抵付保费的自动缴交保费方式缴交保费,我们会于扣除保费时同时扣除征费。如您不同意前述预设安排,您可以更改缴费方法为非自动缴交保费方式以缴付保费及征费。
不会,如您的保单是因欠缴保费而按合约订明的方式(如:自动保费贷款丶保单存款等)支付到期保费以维持保单效力,征费不会与保费一同扣除或产生利息。您需另行以其他缴费途径缴付相应之征费。您所缴付的金额会先偿还逾期保费及利息,余额再缴付逾期征费。
如您的保单已申请预缴保费,请参阅我们在每期保费到期日前发出的《缴费通知书》。有关通知书内会列明相应之应缴征费金额。
倘您以自动转账形式缴付每期保费,我们会于每次扣除保费的同时一并扣除所需征费。另外,您应向银行了解或重设提取上限。
我们会于自动转账扣除保费时同时扣除征费,倘若您的自动转账户口设有的提取上限不足以同时缴交续期保费及相关征费,我们建议您应向银行了解或重设提取上限,以配合征费之实施。
不会。如您只缴交保费而不缴交征费,保单并不会因此而被取消。然而,保单持有人必须留意,如未能按时缴交征费,即属违法,保监局可向该保单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币5,000元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即使您只缴交保费而不缴交征费,为保障您的权益,您要求增加附加保障 / 更改保单的申请仍然会被接纳。然而,保单持有人必须留意,如未能按时缴交征费,即属违法,保监局可向该保单持有人施加最高港币5,000元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