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要为自己和挚爱塑造美好生活,您需要可靠的理财规划。
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本计划」),透过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让您坐享持续的财富增长潜力。您更可灵活运用财富,并将丰硕成果传承后代,为挚爱筹谋全面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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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三个部分: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著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3个保单週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週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週年日,于每个保单週年日起计的30天内(包括保单週年日当日),您可选择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的部分非保证终期红利,以便应变市场波动。此部分的非保证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您亦可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而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于完成转移所申请的非保证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非保证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非保证终期红利亦会因此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
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而毋须进行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釐定的最低金额。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4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釐定,并非保证。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5。您可于第1个保单週年日或之后,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于每次转换后,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138岁,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15天至75岁(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釐定的条件。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鬆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6,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后补受保人于申请时之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15天至75岁(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釐定的条件。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本计划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单生效期间,并于受保人年届66岁的保单週年日之前及保单生效日起首15个保单年度内,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伤,且自意外受伤发生当日起计180日(包括首尾两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本计划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低者为准﹕
-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
- 500,000港元 / 62,500美元。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领取安排,而两者的领取安排必须相同。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馀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釐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馀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 / 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在符合我们不时釐定之条件的情况下,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于第2个保单週年日起,行使长达3年(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2年(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的保费假期7,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8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鬆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晋裕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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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 |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 ||||||
保费缴付模式 |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9, 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0 (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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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货币 | 港元 / 美元 | ||||||
最低基本金额4 |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 ||||||
最高基本金额4 | 32,000,000港元 / 4,000,000美元 |
备注:
- 终期红利为非保证及为一次性分红,并非永久附加于保单上,在日后公佈时终期红利的金额或会有所增减。
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可能为零。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3个保单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基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
- 保单退保时﹔或
-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之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同时本公司有权不时更改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为每个书面申请进行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若其后再次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必须再次以书面方式申请。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项权益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转移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
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的终期红利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釐定。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亦会因为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 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 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週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週年日前的60天至90天内,申请行使保费假期,在紧接的保单週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b)申请行使保费假期的累计年期不可超过2年(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3年(适用于8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c)保费假期不适用于正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缴付保费的保单;及(d) 申请「保费假期」及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
在保费假期后,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4项。
于保费假期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于所指定的年期内暂停缴交本计划的保费,而保单将继续生效。中国人寿(海外)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以顺延本计划之保费到期日及缴费满期日,而本计划之保单日期、保单满期日、保障满期日在行使保费假期后将维持不变,惟终期红利并非保证,在保费假期期间或会有所增减。
如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部份保单退保,本计划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维持不变,并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若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进行部份保单退保,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收保费将以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并按部份保单退保比例调低。
另外,保单所有附加计划(如有)在首次保费假期生效日当日将被终止且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得有任何附加计划附加于保单。部份保单退保、转换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将继续适用,惟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保单不接受任何保单贷款。
若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计划须作出任何赔付,中国人寿(海外)将按上述所适用之相关保单价值的影响而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1%,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 除外事项及限制 - 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单规章」。
-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採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于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于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佈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釐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著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营运开支、理赔、佣金、续保率、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支出 – 包括与产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单缮发及缴付保费费用)及间接(例如:一般行政费用)有关的费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 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于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间接投资于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于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于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有关中国人寿(海外)过往红利的资料、红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10% 至 5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至 50%
-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于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后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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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
退保风险: |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
汇率及货币风险: |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採用哪种保单货币。 |
通胀风险: | 由于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
非保证利益: |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
保单终止: | 倘若(a)受保人身故;(b)于保费到期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现金价值;或(c)未偿还的贷款额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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