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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彙

注意

本詞彙釋義包括一些在本網站所指及採用的詞語。本詞彙釋義是根據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國壽海外”)認為可靠的資料來源而編寫及只供參考。雖然中國人壽海外公司已合理審慎地編寫詞彙釋義,但切勿誤把詞彙釋義替代閱讀《保險公司條例》或其他相關成文法例或普通法規則。成員須就詞彙釋義的詞語自行尋求法律意見。

意外保險
「意外保險」是指受保人在保險期內,因遭受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受傷害而造成死亡、傷殘或暫時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約約定的保險金給付。
保險代理
代表保險公司與第三者洽談合約的中介人。
年金壽險
「年金壽險」是一種向保險公司領取現金的保險計劃,用途多以作為養老金。在受保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內,每屆滿一固定期間,由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年金保險的特點是確保退休後仍可有一定額度的經濟保障。
受益人
是由保單持有人指定可獲得賠償的個人或團體。指定受益人並無人數的限制,保單持有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同時指定數人為受益人。
現金價值
可作為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貸款的金額或於退保時可獲取的金額。
冷靜期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如有),惟您必須未曾於保單獲得任何賠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保單或《保單發出通知書》(通知您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給您或您的指定代表後起計21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危疾保險
「危疾保險」是指受保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罹患保單條款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合約所訂的保險金額的賠付。
紅利
週年紅利是保險公司決定派發之可分配盈餘,在保單週年日派發,紅利分配之多寡,需視乎保險公司當年的整體業務表現和投資回報率釐定,金額不獲保證。紅利領取方法包括有積存生息、領取現金、抵付保費或購買繳清保險。
批單
也稱為批註條款,是指在原本合約以外的附加文件,合併加入原本合約內而構成合法之合約條款。其主要目的大致上是用來增加或刪減原契約中某些條款的規定,加以特別註明,使契約雙方的權益更加明確。
儲蓄壽險
「儲蓄壽險」訂有固定有效期,以儲蓄為主要目的,這種計劃的保費相對地最高。受保人於保障期屆滿時仍然健在,保單持有人可向保險公司領取期滿金額;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則按投保金額及積存紅利﹝如有﹞賠償給予受益人。
健康保險 (醫療保險)
「健康保險」是指受保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或過了等候期後因罹患疾病,所造成的醫療費用損失,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合約約定的保險金額賠付。「健康保險」基本包括以實報實銷作賠償的醫療保險及按每日固定金額賠償的住院入息保險兩項。
可保權益
保單持有人在以下情況與保單受保人存在「可保利益」:(1) 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生存期間能夠獲益;及 (2) 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身故後將會導致財務損失。
要保書
要保書是指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的各項個人資料、要保事項、告知事項、聲明事項及簽署等。
保單持有人
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約的人或公司。負有告知義務及繳交保費的義務,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合約、解除契約等的權利。
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受保人的生存或身故作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大致可分為終身壽險、儲蓄壽險、定期壽險及年金保險四大類。
保單
保單是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保險合約的文件,記載合約條款、批註或特約條款等各種事項,屬雙方訂立合約的憑證。
受保人
在保險條款下其生命或健康受到保障的人。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設有特定有效期,主要為受保人提供純人壽保障,計劃內並沒有任何儲蓄、紅利、投資成分。若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身故,保險公司會按投保金額作出賠償。由於這種計劃內沒有任何現金價值及不含儲蓄成份,故為三類壽險計劃中保費最低的,其保費通常會隨受保人的年齡增加而提高,當保單於限期屆滿時就會失效,保單持有人不會獲得期滿金額。
豁免保費利益保障
「豁免保費」是指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於契約繳費期間內,若因意外受傷或罹患疾病而失去工作能力,可獲保險公司豁免繳交保費。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一種永久性人壽保險,保障年期至受保人100歲,附有儲蓄成份,是一份人壽及儲蓄兩者兼備的壽險保障計劃。在保障期內,保費維持不變;保單內除有現金價值外,如屬分紅保單,更可獲保險公司每年派發紅利,保單持有人可隨時提取已積存的紅利。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將會按計劃內之投保金額加上積存紅利﹝如有﹞賠付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