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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諾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童諾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Product Summary

父母對子女的愛護和支持,能讓他們走得更高更遠。童諾一生儲蓄保險計劃(「本計劃」)能助您為子女籌劃未來,輕鬆建立教育儲備,成就豐盛人生。到子女退休時,更可透過本計劃締造穩定的退休收入,成為子女強大的財務後盾。

Product Icons
 

保證可支取現金

 

轉換年金權益

 

多重潛在回報

 

財富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計劃特色

  保證可支取現金 建立教育基金

為子女準備升學教育是人生的重要里程,子女成長後亦會有不同的人生大計,因此本計劃提供保證可支取現金,支持您的子女追尋夢想。您可選擇透過下列任何一個派發模式,於首名受保人屆滿指定年齡時收取保證可支取現金,助您應付子女不同人生階段的開支。

模式一:

派發年齡(以首名受保人屆滿以下年齡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的工作日)計) 派發金額(以基本金額1計)
15-17歲 每保單年度10% 合共110%
18-21歲 每保單年度20%
35歲 120%
總保證可支取現金金額(以基本金額1計) 230%

模式二:

派發年齡(以首名受保人屆滿以下年齡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的工作日)計) 派發金額(以基本金額1計)
18-21歲 每保單年度30% 合共120%
35歲 120%
總保證可支取現金金額(以基本金額1計) 240%

您可於保單有效期內及首名受保人年屆15歲的保單週年日的30日前,申請行使「可支取現金派發模式更改權益」2,更改投保時所選擇的保證可支取現金派發模式最多一次。

您可將保證可支取現金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3,亦可選擇提取運用4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括:保證現金價值、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3(如有)、終期紅利5 (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6(如有)。終期紅利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週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於每個保單週年日起計的30天內(包括保單週年日當日),您可選擇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6以鎖定保單中的部分非保證終期紅利。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此權益一次,而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此部分的非保證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期滿利益 為財富增值

當受保人年屆138歲時,本計劃將會發放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加上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3(如有)、終期紅利5(如有)以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6(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本計劃能助您不斷滾存財富,並代代傳承。由本公司已派發全數保證可支取現金後的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及於受保人在世期間,您可隨時無限次轉換受保人,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7138歲。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由本公司已派發全數保證可支取現金後的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及於受保人在世期間,您可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8,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人壽保障

假如受保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指定任何後補受保人8,我們會向受益人提供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
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之保證可支取現金後的105%,或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 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3(如有);
+ 終期紅利5(如有);
+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6(如有);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意外身故保障

本計劃亦提供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受保人一旦不幸意外受傷而身故,受益人可享額外保障。於保單生效日起首10個保單年度內,倘受保人因意外引致意外受傷,且自意外受傷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包括首尾兩日)內因該意外受傷引致身故,及本計劃內並未有指定任何後補受保人8,除身故賠償外,本計劃會額外賠償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0%或500,000港元/62,500美元(以較低者為準)予受益人,保單亦會隨之終止。

若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其他由本公司繕發的保單,本公司就所有保單內有關受保人因意外而身故的總賠償金額不超過 1,000,000港元/125,000美元。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領取安排

您可在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領取安排9,而兩者的領取安排必須相同。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相關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自選全數退保支付方式 靈活自主

如因財務狀況而需作出全數保單退保,本計劃將支付退保價值。您可自選以一筆過10或分期11方式收取有關金額12,令資金調配更具彈性。

就分期方式而言,於保單有效期內,及由受保人年屆65歲的保單週年日起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的30日前,您可選擇行使「轉換年金權益」,將保證現金價值、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3(如有)、終期紅利5(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6(如有),於扣除所有未繳付的保費(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後轉換為年金,上述金額將轉移至「轉換年金權益戶口」並成為年金總額。您可選擇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以現金形式收取年金,作為穩定的退休收入來源。如上述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您沒有明確選定領取方式,您將以一筆過方式收取有關金額。

  父母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

於保單生效後2年,若受保人未滿18歲及其父親或母親不幸於保費供款年期內身故,只要受保人之父親或母親為本計劃的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我們會豁免本計劃未到期的保費13,讓受保人能繼續享有保障。受保人之父親或母親於保單生效日時須為50歲以下,此保障方會適用。

其後若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此保障將會從更改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生效日起計2年後再度生效,惟新保單持有人或新受益人須為受保人的父母及為50歲或以下。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4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豁免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細節

童諾一生儲蓄保險計劃

保費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齡
保費供款年期 投保年齡
5年 15天至11歲
10年 15天至6歲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歲
保費繳付模式15 •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6 (只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
保單貨幣 港元 / 美元
最低基本金額1 80,000港元 / 10,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額1 40,000,000港元 / 5,000,000美元

備註:

  1.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上述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2. 申請行使「可支取現金派發模式更改權益」需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及須經由本公司確認(以本公司記錄為準)。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此權益的申請,該申請將不可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行使「可支取現金派發模式更改權益」後,基本壽險的保證可支取現金的派發年齡、派發金額及總保證可支取現金金額將會相應調整;而基本金額、保費及保證現金價值不會因行使「可支取現金派發模式更改權益」而調整。
  3. 累積於保單內的保證可支取現金及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的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現時港元保單及美元保單的積存年利率分別為3.45%及3.9 %。上述積存年利率不適用於「轉換年金權益」。
  4. 您可隨時提取保證可支取現金而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提取保證可支取現金將會影響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
  5.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計劃的產品小冊子之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由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a)在本計劃支付身故賠償時;或
    b)保單退保時;或
    c)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6.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之每次最低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為10%,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為50%。該申請必須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可行使此權益次數不限,同時本公司有權不時更改累計鎖定終期紅利百分比上限,惟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權益。本公司每次只會為每個書面申請進行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若其後再次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必須再次以書面方式申請。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保單負債。在成功行使此項權益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即獲得保證。如申請獲本公司批核,申請作轉移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利率之權利。您亦可隨時向本公司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如有),而毋須進行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時,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時候,或會出現延遲。實際的終期紅利只會在該申請獲本公司成功處理後而釐定。於本公司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會相應地減少。同時,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亦會因為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而相應地減少,調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權決定。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7.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轉換年金權益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8. 後補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的可保權益,後補受保人於申請時之年齡必須為15天至80歲,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我們不時釐定的條件。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轉換年金權益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9.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間離世,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10. 若選擇一筆過方式,保單將於全數支付退保價值後隨即終止。
  11. 若選擇分期方式(即行使「轉換年金權益」),如「轉換年金權益」申請獲本公司確認,有關金額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轉換年金權益戶口」並成為「年金總額」,而其餘的保單存款(如有)將會以現金形式一筆過支付予保單持有人。行使「轉換年金權益」時,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時候,或會出現延遲。實際轉換的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本公司成功處理後而釐定。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申請行使此權益後,該申請將不可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為免存疑,年金總額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保單價值。
    行使「轉換年金權益」後,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期滿利益、身故賠償、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轉換受保人、後補受保人及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將隨即不適用。同時,仍未派發的年金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至派發期滿。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年金同時派發,而保單即告終止。保單持有人可於年金期內一筆過全數提取轉換年金權益戶口的價值,保單持有人只可提取轉換年金權益戶口的價值一次,而保單即告終止。假如保單持有人(即年金領取人)於年金入息期間身故,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年金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而保單亦會隨之而終止。
  12. 無論以任何形式收取保單退保的有關金額,有關金額可能較已繳保費總額為低。
  13. 於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之保單,受保人就「父母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及「配偶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可獲豁免的保費總額不超過2,500,000港元/312,500美元,或其他貨幣的同等價值。
    「父母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終止:(a) 受保人達18歲的保單週年日;或 (b) 基本壽險之繳費滿期日。
  14.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本公司不會對其服務素質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5.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6.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1%,而有關利率並非保證不變。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

重要資料
Disclaimer

有關產品完整的定義、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有關產品的保單文件。此外,請詳閱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1. 本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海外)」或「我們/我們的」)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保單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2.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我們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我們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利息除外)。
     
  3. 除外事項及限制 - 本產品小冊子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重要不保事項及限制的詳盡條款及細則,例如不可爭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
     
  4.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繳付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前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保費將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單貸款均帶利息,並以我們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公司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多於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取消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價值將用於償還貸款結餘(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5. 紅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計劃屬於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保險計劃,從保單收取的保費將會按中國人壽(海外)之投資策略投資在不同資產上。保單持有人將根據其保單利益條款內有關條款透過宣佈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分享中國人壽(海外)投資資產中的盈利。中國人壽(海外)會確保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時確保保單持有人和中國人壽(海外)之間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國人壽(海外)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及/或積存利率一次,現時紅利及/或積存利率的預期並非保證,改變會隨著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營運開支、理賠、佣金、續保率、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此外,中國人壽(海外)亦會考慮所有因素的過往經驗及未來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紅利收入、息率前景及與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市場價格變動。

    支出 – 包括與產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單繕發及繳付保費費用)及間接(例如:一般行政費用)有關的費用。

    保單持續性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

      註:過往紅利派發或派息的表現,並不代表本保單將來派發紅利或派息的指標。  

  6. 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國人壽(海外)致力維持減少投資回報波幅,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財務表現,中國人壽(海外)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

    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投資策略可能根據市況及經濟前景而改變。中國人壽(海外)會於年結通知書內就有關改變而造成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變更及對保單的影響通知保單持有人。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資產類別 目標資產組合(%)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10% 至 50%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10% 至 50%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頁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
     
  7. 冷靜期之權利 -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發出新保單或可領取保單通知書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本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貸風險: 本產品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我們的資產的一部分,而我們的財務實力將影響我們履行保單條款的責任,因此本產品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
匯率及貨幣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您應留意潛在的貨幣風險並決定應採用哪種保單貨幣。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滿期日前退保,您將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價值及需繳付有關手續費(如有)。
非保證利益: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保單終止: 倘若(a)受保人身故;(b)於保費到期後31日內仍未繳交保費,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現金價值;或(c)未償還的貸款額相等或超過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保單將會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即終止﹕
  • 本計劃滿期、失效、終止、或退保
  • 此附加保障已作出賠償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包含之所有資料,包括文字、圖表、相關網站或其他項目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並非旨在提供適用於各產品及服務的所有條款及不適用範圍。詳細資料請參閱實際保單或有關產品或服務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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