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诺一生储蓄保险计划
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和支持,能让他们走得更高更远。童诺一生储蓄保险计划(「本计划」)能助您为子女筹划未来,轻松建立教育储备,成就丰盛人生。到子女退休时,更可透过本计划缔造稳定的退休收入,成为子女强大的财务后盾。
保证可支取现金 建立教育基金
为子女准备升学教育是人生的重要里程,子女成长后亦会有不同的人生大计,因此本计划提供保证可支取现金,支持您的子女追寻梦想。您可选择透过下列任何一个派发模式,于首名受保人届满指定年龄时收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助您应付子女不同人生阶段的开支。
模式一:
派发年龄(以首名受保人届满以下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紧接的工作日)计) | 派发金额(以基本金额1计) | |
15-17岁 | 每保单年度10% | 合共110% |
18-21岁 | 每保单年度20% | |
35岁 | 120% | |
总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以基本金额1计) | 230% |
模式二:
派发年龄(以首名受保人届满以下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紧接的工作日)计) | 派发金额(以基本金额1计) | |
18-21岁 | 每保单年度30% | 合共120% |
35岁 | 120% | |
总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以基本金额1计) | 240% |
您可于保单有效期内及首名受保人年届15岁的保单周年日的30日前,申请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2,更改投保时所选择的保证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最多一次。
您可将保证可支取现金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3,亦可选择提取运用4。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括: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终期红利5(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6(如有)。终期红利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天内(包括保单周年日当日),您可选择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6以锁定保单中的部分非保证终期红利。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此部分的非保证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期满利益 为财富增值
当受保人年届138岁时,本计划将会发放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终期红利5(如有)以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6(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本计划能助您不断滚存财富,并代代传承。由本公司已派发全数保证可支取现金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及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您可随时无限次转换受保人,而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7138岁。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由本公司已派发全数保证可支取现金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及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您可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8,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人寿保障
假如受保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指定任何后补受保人8,我们会向受益人提供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
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之保证可支取现金后的105%,或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 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
+ 终期红利5(如有);
+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6;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保障
本计划亦提供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受保人一旦不幸意外受伤而身故,受益人可享额外保障。于保单生效日起首10个保单年度内,倘受保人因意外引致意外受伤,且自意外受伤发生当日起计180日(包括首尾两日)内因该意外受伤引致身故,及本计划内并未有指定任何后补受保人8,除身故赔偿外,本计划会额外赔偿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500,000港元/62,5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予受益人,保单亦会随之终止。
若受保人同时受保于其他由本公司缮发的保单,本公司就所有保单内有关受保人因意外而身故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000港元/125,000美元。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
您可在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领取安排9,而两者的领取安排必须相同。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关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自选全数退保支付方式 灵活自主
如因财务状况而需作出全数保单退保,本计划将支付退保价值。您可自选以一笔过10或分期11方式收取有关金额12,令资金调配更具弹性。
就分期方式而言,于保单有效期内,及由受保人年届65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的30日前,您可选择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将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3(如有)、终期红利5(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6(如有),于扣除所有未缴付的保费(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后转换为年金,上述金额将转移至「转换年金权益户口」并成为年金总额。您可选择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以现金形式收取年金,作为稳定的退休收入来源。如上述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您没有明确标明领取方式,您将以一笔过方式收取有关金额。
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
于保单生效后2年,若受保人未满18岁及其父亲或母亲不幸于保费供款年期内身故,只要受保人之父亲或母亲为本计划的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我们会豁免本计划未到期的保费13,让受保人能继续享有保障。受保人之父亲或母亲于保单生效日时须为50岁以下,此保障方会适用。
其后若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此保障将会从更改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生效日起计2年后再度生效,惟新保单持有人或新受益人须为受保人的父母及为50岁或以下。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14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豁免验身,申请简便。
童诺一生储蓄保险计划
保费供款年期及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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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 |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 ||||||
保费缴付模式15 | • 年缴 • 半年缴 • 季缴 • 月缴 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6 (只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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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货币 | 港元 / 美元 | ||||||
最低基本金额1 | 80,000港元 / 10,000美元 | ||||||
最高基本金额1 | 40,000,000港元 / 5,000,000美元 |
备注:
-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上述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 申请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需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及须经由本公司确认(以本公司记录为准)。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此权益的申请,该申请将不可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后,基本寿险的保证可支取现金的派发年龄、派发金额及总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将会相应调整;而基本金额、保费及保证现金价值不会因行使「可支取现金派发模式更改权益」而调整。
- 累积于保单内的保证可支取现金及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的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现时港元保单及美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3.45%及3.9 %。上述积存年利率不适用于「转换年金权益」。
- 您可随时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产品小册子之重要数据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a)在本计划支付身故赔偿时;或
b)保单退保时;或
c)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之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同时本公司有权不时更改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为每个书面申请进行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若其后再次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必须再次以书面方式申请。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在成功行使此项权益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转移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如有),而毋须进行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的终期红利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会相应地减少。同时,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亦会因为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数据,请参阅保单条款。 -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年金权益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 后补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的可保权益,后补受保人于申请时之年龄必须为15天至80岁,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我们不时厘定的条件。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年金权益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 若选择一笔过方式,保单将于全数支付退保价值后随即终止。
- 若选择分期方式(即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如「转换年金权益」申请获本公司确认,有关金额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转换年金权益户口」并成为「年金总额」,而其余的保单存款(如有)将会以现金形式一笔过支付予保单持有人。行使「转换年金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转换的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申请行使此权益后,该申请将不可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为免存疑,年金总额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保单价值。
行使「转换年金权益」后,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期满利益、身故赔偿、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转换受保人、后补受保人及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将随即不适用。同时,仍未派发的年金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年金同时派发,而保单即告终止。保单持有人可于年金期内一笔过全数提取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保单持有人只可提取转换年金权益户口的价值一次,而保单即告终止。假如保单持有人(即年金领取人)于年金入息期间身故,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年金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 无论以任何形式收取保单退保的有关金额,有关金额可能较已缴保费总额为低。
-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中国人寿(海外)缮发之保单,受保人就「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及「配偶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可获豁免的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000港元/312,500美元,或其他货币的同等价值。
「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将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以较先者为准)终止:(a)受保人达18岁的保单周年日;或(b)基本寿险之缴费满期日。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1%,而有关利率并非保证不变。
重要资料: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 除外事项及限制 - 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单规章」。
-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採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于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于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佈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釐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著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营运开支、理赔、佣金、续保率、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支出 – 包括与产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单缮发及缴付保费费用)及间接(例如:一般行政费用)有关的费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 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于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间接投资于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于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于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有关中国人寿(海外)过往红利的资料、红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10% 至 5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至 50%
-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于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后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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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
退保风险: |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
汇率及货币风险: |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採用哪种保单货币。 |
通胀风险: | 由于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
非保证利益: |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
保单终止: | 倘若(a)受保人身故;(b)于保费到期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现金价值;或(c)未偿还的贷款额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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